《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如何明确防治工作责任?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治相关工作;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当病虫害严重发生或者暴发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